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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遴选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8-10-10 09:43:10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各学院、部门:

根据与联合国难民署签署的合作协议,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青年专业人员(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,简称JPO)赴该组织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工作(驻华办事处除外)。

根据《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遴选通知》(留金选〔201810014号)、《2018年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选派办法》精神,现将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派对象

(一)基本条件

申请人须为我校在岗正式工作人员,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。曾享受国家公派留学、目前已回国人员亦可申报。

(二)遴选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,无违法违纪记录。

2.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献身精神。

3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。

4.身体健康、心理健康,诚实守信,意志坚定。

5.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211日以后出生)。

6.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,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。
7.
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、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,熟悉国际合作规范。

8.精通英语和(或)法语,同时掌握其他语种者优先。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,详见岗位需求。

9.可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运用办公软件。

10.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,以及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。

二、选派名额

2018年计划选派7JPO

三、JPO岗位

见附件3

四、任期

JPO初始任期一般为12个月,具体以录用通知为准。

初始期满后,可根据联合国难民署意见及本人意愿,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后,延长任期一年。

五、资助标准

国家留学基金将参照联合国难民署相应国际职员同等待遇标准向JPO提供资助。

六、选派程序

1.个人申请: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1010-16日。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“国内申请人入口”进行网上报名,“申请类别”请选择——访学类。按照《2018年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网上报名指南》在线提交申请材料。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、真实有效。

2.学院推荐:填写《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申请人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1,学院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公章)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;

3.学校审核,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;

4.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:形式、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;

5.联合国难民署考核:包括电话、视频面试等方式,确定录用人员及岗位。

七、申报材料

1.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申请人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1,学院负责人签字、加盖公章)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;

2.“网上报名指南”(附件4)中要求的全套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(纸质版为系统导出,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保持空白,由人事处统一填写,所有纸质材料用长尾夹固定,勿使用订书针、回形针等其他固定工具)。

请各学院/部门于20181017日(星期三)前将所有材料审核汇总后,交人事处师资科(温江校区行政楼420办公室),电子版材料汇总后(以申报人名字命名)发送到czyszk420@163.com

八、注意事项

1.被录用人员需与联合国难民署签订合同,办理国际组织认可的签证类型,按期到岗。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。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,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。

2.任职结束后,选派人员应当按期回国并履行在国内连续工作、学习两年(以下简称服务期)的义务。支持选派人员任期结束后继续留/赴国际组织任职。如到国际组织任职,视同回国服务。

3.本项目选派人员按期回国后,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时,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,在服务期内出国留学者,服务期顺延。

4.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看相关通知: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1118

 

联系人:刘老师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028-61800045

 

附件:

1.2018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申请人信息汇总表[XLS格式]附件

2.2018年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选派办法 [DOCX格式]附件

3.JPO岗位 [RAR格式]附件

4.2018年赴联合国难民署青年专业人员网上报名指南[DOCX格式]附件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81010